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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illiam K. Clifford 十九世紀的英國數學家﹑哲學家

有位船主正要讓一艘移民船出航,他知道這艘船當初造得不盡理想,它已航行很多次,到過許多國家,現在很舊了,經常需要修理。心中的疑慮告訴他,也許這艘船已不能再航行,滿腹懷疑使他悶悶不樂,他想,或許該做個徹底檢修,重新改裝,但就算這樣,也要花許多錢。

然而,在開航前,他成功克服這些令人不快的疑慮,安慰自己,這艘船行遍天下,經過多少大風大浪,每次不都是平安歸來,所以根本不用瞎操心。最後,他把一切寄託於神,對那些依依不捨、離鄉背井、遠度重洋追尋更好機會的人們,神應該會眷顧他們。


在排除狹隘多疑的心態,相信建造者與承包商的正直之後,他覺得很真誠、舒暢,不再有罪惡感,認為船絕對安全,還是可以出航。他輕鬆自在地目送船離港,由衷祝福它平安到達異鄉。結果,船航行到一半就沉了,船主拿到保險金,卻沒說出真相。

對這位船主,我們能說些什麼呢?無庸置疑,人都死了,他當然有罪。雖然,大家都知道他衷心期盼船不會出問題,但是,就算這份信念再誠懇,對他卻是一點幫助都沒因為,他並沒有任何權利就這麼相信當前的證據。它的信心,並非建立在忠實地孜孜屹屹的調查,而是把原先的疑慮抑制下去。就算他最後也許意識到不該這麼想,然而,只要當初存心並欣然讓自己陷入這樣的心情,他就必須對這樣的後果負責。

讓我們把故事稍微改變一下。假如這艘船一點問題都沒有,不但平安完成航行,後來還航行很多次,這位船主的罪過就會比較小嗎?一點也不,事情一旦做下去,是對是錯就已經確定了,就算結果的好壞會有意外,也無法改變事情對錯。這個人並非無罪,只是還沒遭到報應。是對是錯,得看信仰的出發點,而跟信仰本身一點關係都沒有,信仰是什麼並不重要,重點在於他是怎麼做才得到這份信仰,這也跟信仰最後證明是真是假無關,而要看他是否有權就這麼相信當前的證據。

曾經有個島,島上有些居民篤信某個宗教,這些宗教既不講原罪(original sin),也不吃永刑(eternal punishment)這套。謠傳,該教教徒以不正當手段向孩子們宣傳教義,而且他們曲解國法,把孩子從自然或法定監護人的保護中帶走,甚至騙走,讓他們的親友找不到。有些人組成了一個團體,意再把這件事炒熱,他們提出嚴正指控,針對那些擁有最高身份與民望的居民,傾全力中傷這些居民。由於釀成軒然大波,一個委員會受命調查真相,但在蒐集了所有證據、經過仔細調查後,顯示被告是清白的,對他們的指控不僅沒有足夠的證據,而且,只要這些煽動者也嘗試進行公正的調查,無罪的證據也很容易獲得。事情揭露以後,全國人民看待這支煽風點火的團體,不但不再相信這群人的判斷,更從此瞧不起他們,雖然他們真摯而成墾地相信自己所做的指控,但他們並沒有任何權利就這麼相信當前的證據,他們的真誠信念,並非建立在忠實地進行孜孜屹屹的調查,而是被偏見和激情牽著鼻子走。

容我們也做些改變,假設情況都一樣,但不斷有更精確的調查證明被告真的有罪,這在罪行上會有任何差別嗎?很明顯,不會。問題不在他們的信仰是真是假,而在於他們是否在錯誤的基礎上這麼做。他們無疑會說:「你看吧!我們是對的,也許下次也許該相信我們。」或許有人會相信他們,但他們並不因此值得別人尊敬,他們並非無罪,只是還沒被識破罷了。假如他們之中有人良心發現,因而明白,對於曾經得到並與以支持的信仰,並沒有任何權利就這麼相信當前的證據,他就會了解自己做了一件錯事。

然而,你也許會說,在這兩種假設情況中,信仰並沒有錯,而是錯在伴隨信仰而來的行為。船主也許會說:「我完全確定船沒問題,但在把這麼多人的性命託付給這艘船之前,我仍然覺得有責任要對船做個檢查。」那麼同樣,我們也可以告訴那些煽風點火的人:「不論你對於自己指控的正當性、以及信念的真實性多麼堅信不移,在公開對別人做出人身攻擊前,都該用最大的耐心和細心來檢驗雙方的證據。」

首先,到目前為止,容我們採信上述觀點是正確而必要的:說它正確,乃因就算一個人的信仰已堅定到無法容納其他想法,但根據信念所要採取的行為還是有選擇性,因此不能以信念強度來逃避查明真相:說它必要,則是因為對那些無法控制情感和思考的人,必須有一套約束公然行為的簡單原則。

但是,作為必要的立論基礎,上述說法明顯不足,我們的判斷需要再加以補充,因為,當我們在譴責行為並放過信仰的同時,仍不可能把信念和隨之而來的行為截然二分。只要一個人對問題的某一方抱持強烈信念,或希望對此保持信念,他就無法跟處在質疑、無偏見的情況下一樣,做出公平、周全的調查。當信念沒有建立在公平調查的基礎上,他就不再適合履行這份必要的責任。

若信仰對行為沒有任何影響,那就不是信仰了。真正的信仰會使人想做出某種行為,觸動慾念,先在心裡作這件事。就算沒有立即表露,也只是隱忍不發,未來時機一到,還是會左右行為,它將成為我們的眾多信仰之一,在日常生活中,時時刻刻把我們的認知和行為連結在一起。由於這是一群有組織、緊密結合的信仰集合體,所以沒有任何一部份可以單獨抽離,但每個新加入的信念都會改變它的結構。無論看來多麼瑣碎、多麼不起眼,真正的信仰都不會無關緊要,它讓我們隨時接受更多偏好的信念,確認出相容的,削弱不相容的,漸漸在我們內心深處埋下無形的種子,有朝一日,也許就會爆發出來,成為公開具體的行動,永遠烙印在我們的人格之上。

此外,信仰牽涉的層面絕不僅限於自己,我們日常生活都會被某些社會事務的普遍概念影響,這些都是因公眾目的而建立的,我們說的話、用的語彙、處事方法、思考模式,都經過多少歲月的塑造、粹煉,才為大家所共有;還有一代代延續下來的傳統,以及不墨守成規、轉而發揚光大,寫下璀璨一頁供後世謹守不渝的信條。不論好壞,這些事物交織成每一個人的每一個信仰,並傳述給同族同宗的人。我們必須為後代子孫建立一個能生存下去的世界,這是一份令人竟為的特權,也是一份神聖的職責。

在這兩個假設的例子中,沒有足夠證據便妄自相信、或把疑慮壓抑住,以逃避調查來支持信仰,都被判定是不道德的。道理很簡單:兩例中,當事人的信仰會對其他人造成重大影響。鑑於一個人的信仰無論看來多麼平凡,他個人的身份有多卑微,對人類命運都不會連一點重要性或一絲影響都沒有,所以,在面對其他信仰時,除一律採用相同的判定方式之外,別無他法。信仰,這個神聖的天賦,按我們意志促成絕對,並將我們擁有的綿密能量化為調和一致的作為,雖除於我們自己,卻並非只為了我們自己,而是事關全人類。對於靠長期驚豔、歷盡艱險才得以建立,並在自由的明燈下通過檢驗,在無謂的質疑下仍屹立不搖的,的確可做為我們的信仰,使大家得以凝聚在一起,強化並指引共同的行為。若信仰未加證實,也從未去質疑,只為了撫慰信仰者本身的喜好;若在安分守己的日常生活中,只添加表面的光鮮亮麗,背後其實是華而不實的妄想;若只用自欺欺人的手段來減輕自己的一律和苦楚,卻連累大家;這些,對信仰來說,都只能算是一種褻瀆。在這點上,任何受到族人尊崇的人,都該小心翼翼、兢兢業業維護信仰的純淨,唯恐一部小心,便把不值得相信的東西當作基礎,玷污信仰之名而遺臭萬年。

不光是領導者,政治家、哲學家、詩人,對人類都責無旁貸。每位農夫在村裡的小酒館閒聊時,言談間就可能會扼殺或助長某些重大的民俗迷信;每位工匠的妻子在操持家務之餘,就可能把凝聚或分裂社會的信仰傳授給孩子。頭腦再簡單、身份再卑微,都有責任對相信的事物加以探詢,這是普世的職責,無法逃避。

沒錯,扛起這份責任並不輕鬆,所衍生出來的一律也往往令人痛苦,本來覺得安全、周詳的想法,一下子卻變得非常脆弱、毫無根據。對任何事物,想要徹底了解,就要先去了解在任何情況下該怎麼做,無論發生什麼事,當自認為很清楚該怎麼做時,我們才會覺得心安、自在,反之,若迷路又不知該走向何方,便怎麼也心安、自在不起來。假如一開始就先認定自己什麼都知道,自以為事到臨頭也可以處理得很好,那麼在本能上,就不會想去發覺我們其實既無知,又無能為力,因為這樣一來,就得重新開始,重新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,學習該怎麼處理 ─ 若真能從中學到什麼的話。正由於感受到這種伴隨在知識理解的力量,使得人們渴望相信,而害怕疑慮。

當經過徹底調查,確定信仰真是信仰,這種力量的感受最為強烈,也最令人愉悅。於是,我們也許可以理直氣壯地認定大家都是這樣,這東西不但對自己好,對別人也一樣好,然後,我們也許會很高興,不單學到讓自己更安全,更堅強的秘訣,也讓我們更能掌握這個世界;我們很強,不單是我們自己很強,而是以「人」之名,證明了人的力量。但是,假若信仰沒有充分的證據當作基礎,這份愉悅便是騙來的,不單是騙自己感覺擁有這份力量,更罪惡的,是無視於我們自身對人類的責任,這份責任是為了保護我們大家,以面讓瘟疫一般的信仰迅速控制自己以後,進而擴散到全城鎮的人。就為了摘一顆甜美的果實,便故意去冒可能會為親人、鄰里招來瘟疫的危險,該怎麼看待這種人呢?

而且,要考量的不是只有風險,其他類似情況也一樣,因為,一旦做了壞事,它就是壞事,無論壞事做完的結果是什麼。每當為一些不值得相信的理由讓自己陷入相信的境地時,便是在削弱我們自制、提出疑慮、公平公正憑證具判斷事物的能力。維護並支持錯誤的信仰,因而幹下要命的壞事,大家都要跟著遭殃;當這種信仰的勢力變強、四處蔓延之時,罪惡便應運而生。這還不打緊,還有勢力更強、蔓延更廣的罪惡會隨之而來,就是當大家崇尚輕信、養成莫名其妙就相信的習慣之時。假如我偷別人的錢,單就財產的移轉來看,也許對別人並未造成傷害,他或許感覺不到有什麼損失,說不定還可防止他亂花錢。但是,當我不得不對人類幹下這檔大或是時,我讓自己變成不誠實的人,這對社會造成的傷害並不只是財產的遺失,而是把社會變成賊窟,使社會不再成為社會。這便是我們不該為可能的善而作惡的原因,因為當幹下壞事,並成為壞蛋的之後,好處還不見得有,卻已造成更大的惡。同樣的道理,假如沒有足夠證據就讓自己相信任何事,單就信仰來看,這也許並未造成傷害,或許它就是真理,說不定根本就沒機會讓我幹出什麼事。但是,當我不得不對人類幹下這檔大壞事時,我讓自己變成輕信的人,這對社會造成的危害不僅是相信了錯事(當然這已經夠糟了),更糟的事把社會變得崇尚輕信,喪失對事物進行查證、深入探究的習慣,使社會沈淪,倒退回野蠻世界。

因個人輕信造成的危害不不僅限於助長他人的輕信,從而支持錯誤的信仰,若對自己相信的事情,都養成小心戒慎的習慣,當別人告訴我所謂的真理時,也會讓他養成小心戒慎的習慣。不管識字擠心中的真,還是別人心中的真,當大家都對此抱持尊重的態度,人們才會彼此說真話,若連我自己都不小心戒慎,我相信是因為我喜歡、我爽、我高興,那我的朋友們又如何尊重我心中的真呢?當和平根本不存在的時候,他會對著我高喊「和平」嗎?(Will he not learn to cry, ‘Peace,’ to me, when there is no peace?)若如此,在我四周便瀰漫了一股濃厚的虛偽、欺瞞的氣氛,而我必須生活在這種氣氛之中,對我來說,活在自己的空中樓閣,裡頭全是美好的假象和甜蜜的謊言,或許並沒什麼壞處,但對全人類來說,就不是好事,這會讓我周遭的人跟著一塊欺騙。一位輕信的人,就是一個謊言和騙徒的冤走,他跟家人一起生活,那麼親近,最後會養出一窩同類的人根本不足為奇。所以,請把我們的責任緊密交織在一起,誰要是遵守了所有的法律,卻在這點上有所逾越,他就是有罪。

總而言之:任何人無論何時、何地,在缺乏證據下相信任何東西,就是錯誤的。

一個人的信仰,不論是孩提時代被教導出來的,或之後被人勸服而接受的,假如心中產生疑慮卻把他壓抑下去,故意不去讀相關的書籍,刻意逃避對此提出疑問的朋友,對擾亂此信仰的問題一概視為不敬 ─ 這個人的一生對人類將是一種長期的危害。

對一般平凡小老百姓來說,這樣的評斷似乎嚴厲了些,他們哪裡懂得什麼大道理,從一出生就被教養成不敢有任何懷疑,只要跟隨信仰,就會永遠幸福。這引伸出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:是誰使得以色列犯下了罪孽?

為了加強這種評斷方式的論點,容我引用 Miltion 說的話:

 

 

一個信奉真理的人有可能信奉協說。假如牧師說什麼、教會規定什麼,他就跟著信什麼,沒別的理由,那麼就算他信的是真理,他所持的這份真理也已變成邪說。


以及 Coleridge 的醒世名言:

 

 

 

 

誰要是愛基督教勝過真理,就會發展成愛他自己的教派或教會勝過基督教,最後演變成愛自己勝過一切。


為證明某項義理的真假,探究的行動並非一勞永逸,並非只做一次,結論就永不改變。任何對疑慮的遏止都是不正當的,因為,疑慮若非因探究的行動而得到忠實的解答,便證明探究的行動尚未完成。

「但是,」有人會說,「我是個大忙人,要是一定得搞這麼久的探究,才能讓我對某些問題做出像樣的評斷,甚至光了解一下議論的本質都還不夠,那我可沒這閒工夫。」

真是這樣,那他大概也沒閒工夫去信什麼仰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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